工伤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也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