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保险单位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面临赔偿问题。我单位给我买了工伤保险,但不清楚这个赔偿款到底该由用人单位出,还是保险单位出。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谁能给我个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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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不用承担费用。在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以及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支付)。另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的赔偿项目,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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