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没办法工作就没有收入,想了解下工伤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该怎么计算这个费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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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例如,某职工在工伤前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的工资总和是40000元,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没有安排护理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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