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确定职工工伤后伤残程度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获得赔偿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工伤伤残鉴定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将工伤伤残的劳动能力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伤残意味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都属于一级伤残。这表明职工身体的重要器官已经无法正常工作,且对生活自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级伤残则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就符合二级伤残的标准。与一级相比,虽然身体状况稍好一些,但依然面临着严重的功能障碍和生活困难。 三级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例如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等情况属于三级伤残。职工此时身体的部分功能已经严重受损,需要长期的医疗支持。 四级伤残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属于四级伤残。此时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五级伤残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像癫痛中度、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等都属于五级伤残的范畴。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六级伤残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等。六级伤残对职工的手部功能等方面会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 七级伤残是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等。虽然功能障碍相对较轻,但依然会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级伤残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此时职工的身体损伤相对不那么严重,但仍有一定的功能受限。 九级伤残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像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 - 3节缺失等情况属于九级伤残。这种程度的伤残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相对较小。 十级伤残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比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十级伤残通常是比较轻微的工伤情况。 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上述标准,结合职工的伤病情况、治疗后的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