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被人致伤,工伤职工能获得双赔吗?


在工作中因他人致伤,工伤职工是否能获得双赔,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双赔”的概念。“双赔”指的是工伤职工既可以从侵权人那里获得民事赔偿,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条文为工伤职工获得双赔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来讲,当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从理论上来说,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赔的。比如,侵权人需要对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偿,这是基于侵权责任。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双赔的具体规定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在处理工伤医疗费用时,遵循“填平原则”,即如果侵权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重复支付。但对于其他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通常是可以分别获得的。 如果遇到因工作原因被人致伤的情况,工伤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