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社保赔了之后单位还要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社保已经给了一部分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单位这边还要怎么赔偿,不知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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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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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且社保已经进行赔偿后,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下面来详细介绍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一规定同样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最后,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在工伤社保赔偿后,单位在多个方面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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