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公受伤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哪些待遇?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正在住院。我不太清楚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该给我提供什么样的待遇。比如工资怎么算,医疗费用怎么处理,还有没有其他福利之类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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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劳动者因公受伤住院期间能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系列待遇,这些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是护理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么安排专人护理,要么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再者是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比如假肢、矫形器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样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而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若未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因公受伤住院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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