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我前阵子公私兼顾外出办事,结果在这期间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公私兼顾外出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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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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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职工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的工伤认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个法定程序。其认定结果关系到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职工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果在外出期间,职工从事的活动主要是工作相关的,只是顺带处理了一些私人事务,且伤害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洽谈业务,在洽谈业务的间隙去附近超市购买了一些私人用品,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由于其外出的主要目的是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职工在外出期间,主要是在处理私人事务,只是偶尔涉及一些与工作有间接关联的活动,那么认定为工伤就会比较困难。比如,职工利用外出机会去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即便此次外出原本有一些工作安排,但由于受伤时主要是在进行私人活动,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总之,职工公私兼顾外出期间伤亡的工伤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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