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和期间待遇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在医院治疗。我不太清楚工伤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在这个期间能享受哪 些待遇。比如工资怎么发,医疗费怎么报销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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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也被叫做停工留薪期,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段时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是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 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职工请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单位也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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