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最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我受了工伤,现在没办法工作,生活上有了经济压力,想了解下工伤期间的最低生活费是多少,好做个生活上的规划,不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想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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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工伤最低生活费”这样直接的概念,但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以及相关阶段,有与之相关的保障规定。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部分,并非按照最低生活费标准,而是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来发放。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部分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增加的生活成本。 此外,若职工因工伤导致收入减少,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相应的救助金。但这并非专门的工伤最低生活费,而是一种社会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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