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造成瘫痪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很严重的伤导致瘫痪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赔偿的事。我想了解下,工伤造成瘫痪这种情况,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该走怎样的流程去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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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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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导致瘫痪的情况,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像瘫痪这种严重的情况,一般会被鉴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可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最后,赔偿的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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