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应发工资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在休息。公司给我算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基本工资算的,但我觉得应该按应发工资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该按哪个标准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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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应发工资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就是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应发工资。 也就是说,工伤休息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基本工资。例如,员工小王在工伤前每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还有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共2000元。那么在他工伤休息期间,单位每月就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而不是只发3000元的基本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依法享有按应发工资标准获得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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