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之前问了一些同事,他们说法都不太一样,有的说找社保局,有的说找劳动部门。我现在很迷茫,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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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成工伤。 在我国,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比如,你所在的单位在某个市,那么通常就是向该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按照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受理和调查核实等工作,但最终的认定决定权还是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之,工伤认定的法定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这一点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大家在遇到工伤情况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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