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或疾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上班的时间和地点,因为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比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下班前清理工作场地,不小心被工具绊倒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制止闹事者时被打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容易患的尘肺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业务员出差谈业务,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被车撞了,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之,工伤认定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范围的,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