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查鉴定改变结论后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也按鉴定结果拿到了赔偿。但后来进行工伤复查鉴定,结论改变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是重新计算赔偿金额吗?之前多给或者少给的部分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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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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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改变结论后的赔偿问题,是许多工伤职工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复查鉴定。工伤复查鉴定是指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职工,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因为工伤伤情发生变化等原因,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其重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行为。 当工伤复查鉴定结论改变后,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根据该条例,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复查鉴定结论提高了伤残等级,意味着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比之前鉴定时更差,那么相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增加。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提高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会相应提高。以五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复查鉴定后变为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复查鉴定结论降低了伤残等级,那么已经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般不会要求退还。但对于后续的一些赔偿项目,如伤残津贴等,会按照新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给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如果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降低,伤残津贴会相应减少。 对于复查鉴定结论改变后,之前已经支付的赔偿费用的处理,通常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之前按照较低的伤残等级支付了赔偿,复查鉴定提高伤残等级后,需要补足差额部分;而如果之前按照较高的伤残等级支付了赔偿,复查鉴定降低伤残等级后,一般不再要求工伤职工退还多支付的部分。 此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新的鉴定结论及时调整赔偿金额和待遇标准。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工伤复查鉴定改变结论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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