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是一名工伤员工,受伤后一直在停工留薪期内。现在我的伤情还没完全恢复,想延长停工留薪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单位不认可我的要求,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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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受工伤后,不用上班但工资福利照发的这段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就意味着,工伤员工是有权利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伤情得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不是随便就能延长的。其次,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行。如果员工只是自己觉得需要延长,没有经过这个法定的确认程序,单位是可以不认可的。 对于工伤员工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伤情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就应该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符合延长的条件。而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该积极配合员工进行相关的鉴定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工伤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工伤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恢复,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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