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工伤,工资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还在养伤阶段。我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正常上班工资发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规则,免得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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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工资赔偿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支付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津贴等各项待遇,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伤就降低这些待遇。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一般是24个月。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受伤,正常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个月都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小李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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