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右手腕骨折该怎么赔偿?


当发生工伤右手腕骨折的情况时,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和流程。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你所受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发生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它是确定你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多大影响的一个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右手腕骨折经过治疗后,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你的恢复情况等因素,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关于赔偿项目,常见的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是指你治疗右手腕骨折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你在治疗和恢复期间,单位按照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支付给你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总之,工伤右手腕骨折的赔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具体的伤残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