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担心自己可能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想了解下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相关的事情,比如申请赔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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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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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鉴定标准的依据,主要参考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个标准对各个伤残等级的具体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比如,一级伤残的情形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这些情形表明劳动者的身体机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常见的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的劳动者劳动能力也严重受限,需要较多的生活照料。 而十级伤残相对来说是较轻的情况,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 等。虽然十级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 在进行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的来说,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一个系统且严谨的体系,它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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