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构成八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当职工工伤构成八级伤残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再者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总之,职工工伤构成八级伤残能享受多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在受伤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补偿。如果你想了解具体地区的相关标准,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