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同意中院发回重审该怎么上诉?


在劳动纠纷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中院发回重审的决定,想要上诉,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院发回重审这个情况。中院发回重审通常是因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问题。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中院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不同意中院发回重审的决定,是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劳动者要特别注意上诉的时间限制,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可能会丧失上诉的权利。 在准备上诉时,要写好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要明确、具体,清晰地表达自己希望达到的结果,比如要求改判支持自己的诉求等。上诉理由部分则要针对中院发回重审的决定,详细阐述自己认为该决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指出原审判决其实不存在中院所认为的问题,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对已有证据进行更有力的说明等。 上诉状写好后,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将上诉状和副本一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之后,原审人民法院会将收到的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总之,劳动者不同意中院发回重审决定进行上诉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