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拿了钱不给工人,工人可以向公司要吗?
我跟着工头在一个公司的项目上干活,工头拿到工程款后却不给我们发工资。我们现在生活都成问题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越过工头,直接向公司要我们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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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有可能向公司索要工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和情况。 首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如果工头是没有资质的个人,公司把工程发包给工头,出现工头拿钱不给工人工资的情况,公司是有清偿责任的。 其次,该条例第三十条也提到,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若公司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可能包含工头这种情况)拖欠工资,公司有先行清偿的义务。 然而,如果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工头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且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等情况,公司可能没有再次支付工资的义务。此时工人主要还是应向工头追讨工资。但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工头支付工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过错,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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