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首先,存在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因一方转移财产导致的财产减少等。精神损害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如抑郁、焦虑等。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和精神痛苦,那么家庭暴力行为与这些损害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过错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一般要求过错方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例如,一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配偶的感情和利益,仍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无过错方才能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上述构成要件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