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解约权以及解除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解约权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它保障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劳动者的解约权及解除合同的形式。 首先,劳动者的解约权主要分为法定解约权和约定解约权。法定解约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约定解约权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形式。一般来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预告解除,二是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即时解除是指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此外,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也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行使解约权和选择解除合同形式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书面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以防发生劳动纠纷时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