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写了借条又写欠条,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做了借条的担保人,后来朋友和债权人之间又写了欠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借条的担保人还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呢?我很担心自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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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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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写了借条又写欠条后,借条担保人是否还会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借条和欠条的概念。借条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债权凭证。而欠条则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可能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如买卖、劳务等。 对于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出现写了借条又写欠条的情况时,关键要看新的欠条是否对原借条的内容、债务关系等产生了实质性的变更。如果欠条只是对借条内容的一种确认、补充或者细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关系,那么担保人通常仍需按照原来的担保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例如,欠条只是对还款期限进行了适当延长,其他主要条款没有变化,此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受影响。 然而,如果欠条对原借条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比如债务金额大幅增加、债务履行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权利义务是基于主合同产生的,主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利益和风险评估。例如,原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后来的欠条将借款金额增加到20万元,而担保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书面同意,那么担保人只对原来的1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保证期间的问题。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写了借条又写欠条后,借条担保人是否担责要综合考虑欠条对借条内容的变更情况、是否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以及保证期间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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