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关系不算解除吗?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发了书面解除通知,但一直没送到我手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就还没解除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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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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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关系是否不算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劳动关系解除的含义。劳动关系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在实践中,书面解除通知是用人单位常用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送达的问题,但从法律的逻辑和实践来看,通知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 为什么送达如此重要呢?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劳动者不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那么就无法行使自己的相应权利,比如要求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等。从法律的公平原则出发,劳动者有知情权。当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但未送达给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劳动关系已经被解除,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院通常也会认为,只有当书面解除通知送达给劳动者时,劳动关系才正式解除。这是因为送达意味着劳动者已经知晓了解除的事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开始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在未送达书面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就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对此并不知情,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虽然书面通知未实际送达劳动者,但劳动者已经通过其他途径明确知晓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且以实际行动表明接受了这种解除,那么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已经解除。比如,用人单位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了解除通知,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多次经过公告栏,同时劳动者之后也未再到公司上班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关系不算解除。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解除程序合法、公正,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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