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羁押错误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被错误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赔偿的标准、范围、申请流程这些我都不太清楚,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哪些赔偿,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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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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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错误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司法机关错误地对公民进行了羁押,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获得国家给予的赔偿。这种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目的是对公民因错误羁押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处理羁押错误赔偿的重要依据。该法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如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比如,如果某人被错误羁押了10天,那么他获得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就是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如果错误羁押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申请羁押错误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赔偿请求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对错误羁押负有责任的机关,如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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