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


当发生打款打错,而对方拒不归还的情况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侵占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又或者发现了埋藏的物品,这些原本不属于你的财物,你却想自己留下,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还不愿意交出去,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在打款打错的场景中,打错的款项对于收款方而言,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收款方没有合法的理由得到这笔钱,并且导致打款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打款人有权要求收款方返还打错的款项。 而当收款方明知款项是打错的,却拒不归还,并且达到了侵占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标准时,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打款人可以先尝试与收款方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打错的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若收款方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打款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