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群正当防卫为何不构成故意伤害案?


在法律领域中,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而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在吴建群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案中,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是有着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判定吴建群的行为时,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考量。首先是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确定当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不法侵害,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基础。其次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时间段内实施。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则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再者是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吴建群实施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非法目的。最后是防卫行为的限度。一般情况下,防卫行为应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赋予了防卫人更广泛的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在吴建群案中,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他是在面临现实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了防卫行为,且该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属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无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这一判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自卫的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