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孩子和母亲离婚会怎么判?
我在武汉,现在想和母亲‘离婚’,就是解除母子关系那种。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会怎么判,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问问专业人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会根据哪些因素来进行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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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孩子和母亲之间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孩子与母亲之间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解除的,因为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 不过,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所以,要是涉及收养关系,在解除时就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考虑到解除收养关系后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变化。但如果是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是没办法通过法律判决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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