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丢了是该卖家去解决还是买家去解决?
我在网上买了东西,结果物流显示快件丢了。我觉得应该卖家负责解决,毕竟我钱都付了还没收到货,但卖家说让我自己找快递处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到底该谁去解决这个丢件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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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件丢失的情况下,确定由卖家还是买家负责解决,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主要涉及到交付的时间节点,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付这个概念。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交付意味着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从卖家转移到买家。简单来说,交付之前,商品出了问题,比如丢了、坏了,一般是卖家的责任;交付之后,就变成买家的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网购的场景中,交付时间的确定是关键。如果是卖家包邮,那么在商品送到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并完成签收之前,通常视为尚未交付。此时,商品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有责任去和快递公司协商解决丢件问题,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补发商品或者退款。例如,你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卖家承诺包邮,衣服在运输途中丢失了,这种情况下,卖家应该负责处理,你可以向卖家要求重新发货或者退款。 如果买家选择到付运费,并且明确约定了在卖家发货时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就转移给买家,那么从卖家发货那一刻起,商品丢失的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此时,买家需要自己去和快递公司沟通解决丢件问题。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都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才行。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无论何种情况,丢件都由卖家负责,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所以,当遇到快件丢失的情况时,首先要查看合同约定,再结合交付的时间节点来判断到底该由谁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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