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的判定对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和处理后续事宜至关重要。在相城区,交通事故的判定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一定的法律和原则。 首先,交通事故判定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这种行为的错误程度有多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一方闯红灯、超速行驶、酒驾等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其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在一个十字路口,一方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另一方车辆超速行驶,双方都有过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主次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就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三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因突然出现的自然灾害、道路突发状况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各方都没有过错,就都不承担责任。 四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有一方是故意制造事故来伤害他人或者骗取保险赔偿等,那么另一方肯定是无责任的。 在相城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从而准确地判定事故责任。现场勘查包括对事故现场的车辆位置、刹车痕迹、碰撞痕迹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测量;调查取证则是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检验鉴定可能涉及对车辆性能、驾驶员酒精含量等进行检测。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