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基数低于自己的工资怎么办?


当工伤社保基数低于自己的工资时,这可能会对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不利影响。下面为你详细分析这种情况下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很多项目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来计算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那么以此基数计算出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会低于按照实际工资应得的待遇。 接着,谈谈责任承担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类似地方性法规规定,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职工来说,当发现工伤社保基数低于自己工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向其说明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补足工伤保险费。此外,职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在这些法律程序中,职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情况,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 总之,工伤社保基数低于自己工资时,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应因此受损。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自己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