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在襄阳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要求鉴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然后,选择鉴定机构。在襄阳,一般由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最后,鉴定过程和结果。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查阅相关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