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标侵权要赔偿多少钱?


在扬州发生商标侵权事件,赔偿金额的确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意味着,被侵权方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侵权方就需要赔偿多少。比如,被侵权方因为商标侵权导致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这些损失经过合理计算后,就是赔偿的依据。 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也就是说,看侵权方通过侵权行为赚了多少钱,这个获利金额就是赔偿数额。例如,侵权方使用了他人的商标进行生产销售,获得了一定的利润,这些利润就可能作为赔偿金额。 当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商标注册人平时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就可以参考这个许可使用费用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里强调的是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加大赔偿力度。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被侵权方为了调查侵权行为、聘请律师等花费的费用,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总之,扬州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法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