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昨天签了租赁合同,今天不想做了,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我昨天刚签了租赁合同,可今天就不想继续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是赔一笔钱,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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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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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违约责任这个概念。违约责任就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事情,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违约的这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里,如果你昨天刚签合同,今天就不想继续履行,那么你属于违约方。 通常来说,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你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比如说合同约定违约要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你可能就得付这笔钱。 二是赔偿损失。假如因为你的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你需要进行赔偿。比如出租方为了把房子租给你,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你可能就要承担。 三是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在你这种已经明确表示不想继续做的情况下,出租方一般可能不会要求你继续履行,而是选择让你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在确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时,要先看租赁合同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就按照合同来办。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了。所以,你最好先和出租方好好沟通,说明你的情况,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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