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征地补偿涉及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的补偿。一般来说,会根据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例如,如果该地块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5000元,按照规定的倍数计算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其计算会考虑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比如,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等的补偿。比如,地上的果树、蔬菜大棚等,会根据其种类、数量、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估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也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状况的征地补偿具体标准。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获取详细的征地补偿方案和标准。如果对征地补偿有异议,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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