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工伤八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工伤八级赔偿指的是职工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一系列经济补偿。 在增城,工伤八级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相关的工伤保险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还会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增城工伤八级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本人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