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2009年在浙江省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当时浙江省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赔偿的各项费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分别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希望了解详细的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为你介绍浙江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版)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依据该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按照该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该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该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该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后,相关部门一般会如何回复?

我家房子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像墙面渗水、地板空鼓之类的,已经向相关部门投诉了。现在很担心问题能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想知道相关部门通常会怎么回复,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处理。

因疫情导致信用卡拖欠4万且没钱还,有没有方便的解决办法呢?

我信用卡因疫情拖欠了4万,现在实在没钱还,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好。想了解下有没有比较方便的处理方式,既能解决欠款问题,又不会对自己的信用造成太大影响。

男子办假离婚净身出户逃避赡养责任是否合法?

我有个疑惑,最近听说有男子通过办假离婚然后净身出户来逃避赡养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的,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好的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身边有人涉及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想找个好律师帮忙处理。但不太清楚这类案件律师收费是怎么个情况,不知道收费有没有个标准范围,担心被不合理收费,所以想了解下好的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拆迁有必要找律师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政府征地拆迁了,我不太清楚整个流程和补偿标准。心里有点没底,担心自己处理不好,又怕请律师没什么用还浪费钱。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必要找律师来帮忙处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呢?

离婚协议在什么时间可以反悔?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签了离婚协议,不过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有点犹豫了,不确定这时候能不能反悔。要是办了离婚登记之后,又在什么情况下、多久之内还能对离婚协议反悔呢?主要想了解下不同阶段反悔的具体时间规定和条件。

开发商破产了买的期房该怎么办?

买了期房,结果开发商破产了,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还能不能拿到手?要是拿不到,之前付的钱能要回来吗?是以什么顺序赔偿的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应对办法。

人防车位价钱20年后免费能得到保障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个车位,有个人防车位价格挺合适的,对方说20年后就免费使用了。我有点心动,但又担心这承诺没保障。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真能保证20年后免费使用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有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结婚?

我和前任签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办离婚证。现在我遇到了合适的人,想和新对象结婚,不知道光有离婚协议能不能再婚,会不会构成重婚啊?有点担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医疗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多久?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整个起诉流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担心会耗费太久精力。我想知道从提交诉讼到最终判决,一般得多久,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加快进程。

网上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我想在网上和朋友打借条借钱,但是不知道这种网上借条要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写不好到时候出问题没法保障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要怎么写,有哪些关键要素。

网约车事故中驾驶员负全责需要赔多少?

我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前几天开车出了事故,交警判定我负全责。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赔多少钱。想了解下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都包括哪些方面的赔偿,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

全电发票是否有监制章?

我收到了一张全电发票,但是发现上面好像没有监制章,我有点担心这张发票的真实性。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全电发票到底有没有监制章呢?要是没有的话,没有监制章的全电发票会不会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和正常使用呀?

老是失业没钱养家该怎么办?

我一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老是失业,现在家里经济压力特别大,根本没钱养家,孩子上学、老人看病都需要钱,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我的困境。

只买医保没买社保好不好?

我现在只买了医保,没有买社保。身边有人说社保很重要,也有人觉得医保够用了。我有点纠结,想知道只买医保不买社保到底好不好,会对我以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

判处缓刑是否需要去检察院?

我因涉嫌一些事可能面临判刑,听说有缓刑这回事。我想知道法院判处缓刑这个过程,需不需要我去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之类的,还是只和法院打交道就行,不太清楚流程,希望了解下。

车辆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经常有车辆产生通行费,在做税务处理时,不清楚这部分车辆通行费能不能像其他费用那样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一下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车辆通行费到底可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具体有哪些要求和标准呢?

怀孕后拿结婚证是否算重婚?

我怀孕了,打算和现在对象领结婚证,但之前有过一段未彻底处理好的感情。我担心这种情况下怀孕后领结婚证会不会构成重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怀孕这个因素会对重婚的判定有影响吗?

职务侵占退赃数目是由公安定还是检察院定?

我涉及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现在想要退赃,但不知道退赃数目该怎么确定。我不清楚这个数目是由公安来定,还是检察院来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能有个底,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去退赃。

护照过期后到哪里去办理新护照?

我的护照过期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新的护照。我之前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太清楚具体的办理地点。想问问是在本地的出入境管理局,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