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人是谁?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出去了,现在有点担心转让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想知道这之后原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原股东,还是新接手股权的人,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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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股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手里的公司股份卖给别人的行为。而债权是指公司有权要求别人还钱或者做其他事情的权利,债务则是公司需要还给别人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的债权债务和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仍然是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原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原债权债务负责。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隐瞒了公司的真实债务情况,导致新股东遭受损失,新股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的相关规定,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原债权由原股东享有,原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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