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之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出去了,但是现在公司有债务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之后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原股东,还是新接手股权的人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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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之后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权转让通常不会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无论股东如何变更,公司依然要对自身的债务负责。 其次,对于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债务。若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可能仍需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新股东若知情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承担问题。这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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