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我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现在有人找公司要之前的债务,我就想知道这股权转让之后,原公司的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原股东,还是新接手股权的人,还是公司自己承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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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同的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并不会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公司仍然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债务。无论股东如何变更,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务责任是独立于股东的。也就是说,不管是原股东还是新股东,通常都不需要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即使股权已经转让,原股东仍然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股东和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有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只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公司不能以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相关股东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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