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能视为旷工半天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感觉这个规定有点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规定合法合理吗?要是和公司因为这个规定产生纠纷,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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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一般不能视为旷工半天。 首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未对旷工作出明确定义,是否认定为旷工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相应规章管理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满足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要求。 从合法性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合理性方面,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权审查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如果将迟到或早退30分钟直接视为旷工半天,这种放大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是不合理的。即使认定构成旷工,通常也只能认定为旷工30分钟。 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用人单位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认定为旷工半天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最后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该规章制度不合理,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相关概念: 合法性:指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像要经过职工参与讨论、平等协商确定,还要公示等。 合理性:是指规章制度不能过度放大劳动者的违纪情节,加重劳动者责任,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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