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公证给女儿物业可以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还没办下来房产证。我想把它公证给女儿,不知道物业能不能处理这个事,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操作不合法,想问问这样做行不行,具体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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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安置房一般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房产证则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登记主要就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房产证登记。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意味着其产权归属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最终的确认和公示。 而关于公证,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但是,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由于其产权状况不明确,公证机构通常不会为这样的赠与行为进行公证。 另外,物业并没有权力处理房产公证相关事宜。物业主要负责的是小区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工作。 所以,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物业不能办理公证给女儿的事情,而且公证机构一般也不会受理此类公证申请。要想合法地将安置房给女儿,最好是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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