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浙江省衢州市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伤残赔偿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伤残赔偿是指当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并达到一定伤残等级时,侵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因伤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在浙江省衢州市,九级伤残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1. 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进行治疗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浙江省衢州市,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20%。也就是说,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20%。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是基于一般情况而言的。在实际处理九级伤残赔偿案件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侵权纠纷,受害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