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临时工工伤是否算劳动关系?

我在浙江做临时工,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公司不承认这算劳动关系,不肯负责。我想知道在浙江,临时工工伤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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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浙江,临时工因工伤所形成的关系一般是算作劳动关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为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你们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该条例里明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和“雇工”,当然也包括临时工。所以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浙江,司法实践中也是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只要临时工能证明自己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受的伤,比如有同事的证言、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认定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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