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及计算方式?

我在浙江发生了交通事故,想知道赔偿的项目都有啥,还有具体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心里没底,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赔偿,也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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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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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钱,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计算方式是按照医院开具的正式票据上的金额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计算时,如果您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您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 护理费,是指在您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法律依据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交通费,是您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您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助。通常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您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为了帮助您在受伤后更快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残疾赔偿金,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在受害人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时,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身体受伤或者失去亲人,精神上往往会遭受痛苦,所以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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