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山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中山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这边工伤赔偿伤残待遇的标准。不知道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是怎么算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所以想详细问问具体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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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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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将分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法规,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在广东省内包括中山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伤残待遇主要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则是按月支付给部分伤残等级较高的工伤职工,以保障他们后续的生活。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此外,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中山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工伤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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