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复审是反倾销调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是可以进行的。这一制度在保障国际贸易公平、维护利害关系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WTO的《反倾销协定》第11条明确规定,反倾销税应仅在抵消造成损害的倾销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实施。大多数国家的反倾销法也都规定了行政复审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征收反倾销税是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最终目的,它不具有惩罚或制裁的性质。而倾销和损害的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复审制度是反倾销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的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下,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调查机关进行行政复审。
实际案例说明
以A国对B国某类钢铁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例。最初,A国调查机关认定B国该类钢铁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于是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然而,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一段时间后,B国相关钢铁企业改进了生产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价格逐渐趋于合理,倾销幅度大幅降低。同时,A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也在逐渐减轻。在这种情况下,B国钢铁企业作为利害关系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A国调查机关申请反倾销复审。A国调查机关经过重新审查和评估,最终认定倾销情况和损害情况发生了变化,相应调整了反倾销税的税率,这一调整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反倾销复审的具体情形
- 定期复审: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调查机关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例如,有些国家规定每隔一定年限(如5年)进行一次定期复审,以确保反倾销措施与当前的市场情况和产业状况相适应。
- 情势变更复审: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大幅波动、汇率变动等,导致倾销和损害情况发生改变时,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情势变更复审。例如,因国际原材料价格突然大幅上涨,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上升,倾销幅度减小,此时企业可申请复审以调整反倾销措施。
- 新证据复审:如果利害关系方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反倾销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也可以申请复审。比如,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未能获取到关键的成本数据,后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得了这些数据,且这些数据对倾销幅度的认定有重大影响,就可以据此申请复审。
实用法律建议
-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
- 要密切关注进口国的反倾销政策和相关市场动态,及时了解自身产品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倾销的风险。如果发现有不利迹象,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生产成本明细、销售价格记录、市场份额数据等,以便在可能的复审程序中能够证明自身不存在倾销行为或倾销幅度较小。
- 积 极参与反倾销复审程序,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收到复审通知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进口国国内产业而言:
- 要加强自身的产业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及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在反倾销调查和复审过程中,要积极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支持调查机关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 关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在必要时申请复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反倾销措施实施后,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依然存在或者对本国产业的损害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应及时向调查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 对于调查机关而言:
-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反倾销复审工作,确保复审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在审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意见,客观评估倾销和损害情况的变化。
- 提高复审工作的效率,及时做出复审决定。过长的复审周期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可能导致市场情况发生进一步变化,影响复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反倾销复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应充分了解 和运用这一制度,确保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