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行政复议期间,主要有以下程序:
申请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需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担心申请形式的问题。例如,某个体商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不合理,他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详细阐述自身情况和处罚不合理的原因提交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到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口头提出复议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受理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比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一份申请,但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缺少关键的处罚决定书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经审查后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
审理程序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申请人需要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例如,在某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调查询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不合理的相关证据等。
决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例如,某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第50日,经过对证据的审查和对事实的认定,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实用法律建议
- 准备充分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尽可能收集和整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如决定书、相关合同、票据、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 明确复议请求:清楚、准确地表达自己的复议请求,例如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 遵守程序和期限: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参加审理等活动,避免因逾期或不遵守程序而影响自己的权益。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熟悉,或者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复议成功的几率。